索引号: xhqrmzf-2025-00732 发布机构: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彩屯街道彩旺社区修复小区主干道和庭院路灯照明的建议》(第5号)答复 主题分类: 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
发布日期: 2025-10-10 成文日期: 2025-10-10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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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彩屯街道彩旺社区修复小区主干道和庭院路灯照明的建议》(第5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5-10-10 15:47:54 【字体:

张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彩屯街道彩旺社区修复小区主干道和庭院路灯照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彩旺社区庭院灯是溪湖区棚改维修项目,现因路灯已过保修期,施工单位不予维修。经实地查看,小区庭院灯有21盏不亮,路灯7盏不亮,区住建局已向上级部门申请维修资金,委托第三方专业维修队伍进行排序维修,争取在“五一”节前恢复照明。修复后由小区物业或产权单位进行后继维修管理。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