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5-00734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信息名称: | 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办理和祥二期两栋楼房票的建议》(第7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 |
| 发布日期: | 2025-10-10 | 成文日期: | 2025-10-1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办理和祥二期两栋楼房票的建议》(第7号)答复
张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办理和祥二期两栋楼房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本溪海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溪湖区彩屯华新街住宅改造”项目范围内,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当时项目拆迁主体为市拆迁办,由海景房地产公司支付拆迁费用,未办证原因在于海景房地产公司上报的施工面积与现有施工完成面积不符,需要重新更改设计、重新测绘等手续。经确认,该项目2021年2月8日已经取得局际联系单,本溪市确权办证办公室和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已经加盖公章。目前未办证原因是该房地产项目未履行办证义务。下一步,属地街道将持续跟进,帮助群众督促该房地产履行办证程序。
如该项目不能推进办证,需房产企业自愿放弃小区管理权限,再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引进物业进驻小区接续履行办证手续。或由政府代办,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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