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5-00807 发布机构: 溪湖区民政局
信息名称: 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关于在溪湖区开设社区食堂的提案》(第30号)答复 主题分类: 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
发布日期: 2025-11-06 成文日期: 2025-11-06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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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关于在溪湖区开设社区食堂的提案》(第30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06 10:31:21 【字体:

杜春娥:

您提出的《关于在溪湖区开设社区食堂的提案》已收悉,现结合区民政局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关于在溪湖区开设社区食堂的相关建议,我局将积极推进溪湖区社区食堂建设。

我区计划2025年在全区7个办事处设置老年助餐食堂,在全区实现助餐网络覆盖。助餐点位建成后可为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同时,我局也将出台《溪湖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老年助餐食堂日常运营,并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制定就餐补助政策,解决困难老年人日常就餐难的问题。

溪湖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