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6-00266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整治石桥子地区商铺违规占道经营的建议》(第5146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 |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整治石桥子地区商铺违规占道经营的建议》(第5146号)答复
奈凤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石桥子地区商铺违规占道经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溪湖区住建局执法保障服务中心将会严格按照上级指示,对石桥子地区商铺违规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在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立即对其进行劝导自行撤离,并及时上报市综合执法队溪湖综合执法队,对未自行撤离的行为,溪湖区住建局执法保障服务中心将配合溪湖综合执法队对其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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