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溪湖区农发局 溪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溪湖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6-11 成文日期: 2018-06-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溪农发[2018]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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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农发局 溪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溪湖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1 08:57:27 【字体:


溪农发[2018] 7号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按照《本溪市农委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发[2018]4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推进溪湖区的全面振兴,区农发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溪湖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溪湖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溪湖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0日




溪湖区农发局 溪湖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溪湖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按照《本溪市农委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发[2018]4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推进溪湖区的全面振兴,区农发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溪湖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溪湖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溪湖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0日

 


 

溪湖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本溪市农委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发[2018]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附件2),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施肥、秸秆还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辽宁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综合考虑各县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预算、绩效管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市将补贴资金指标分配下达各县区。原则上由各县区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制定方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地区实际,制发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公布补贴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自主投档,通过补贴机具投档软件提交有关资料、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农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原则上每年安排三次补贴产品投档。

(三)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补贴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或乡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银行卡(帐)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办事处对补贴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区农发局。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五)核实查验。区农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大型机具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六)资金兑付。区农发局分批次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区农发局,区农发局与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材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区农发局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区农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对开展农机补贴办理工作的办事处开展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

区农发局、财政局,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溪湖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附件1)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

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有效衔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每年12月3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委农机处。

 

附件:1.溪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    年度    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

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溪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连玉 区农发局局长

副组长:王洪志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瑛玉  区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成  员: 王忠文  东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正军  火连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乔  楠  区财政局工作人员 

     朱艳华  区农发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发局,负责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赵瑛玉(兼)。

联系人:朱艳华

电  话:45836391

邮  箱xhqnfj@126.com

 

附件2:

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

 

大类

小类

品目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深松机

铧式犁

微耕机

整地机械

 灭茬机 

起垄机 

圆盘耙

联合整地机

驱动耙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穴播机   

免耕播种机

根茎作物播种机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施肥机械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式喷雾机

 中耕机械

田园管理机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青饲料收获机

打(压)捆机

 搂草机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薯类收获机

花生收获机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谷物烘干机

清选机械

 粮食清选机

脱粒机械

玉米脱粒机

动力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送轮式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 

畜牧机械

饲养机械

孵化机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揉丝机

饲料混合机

颗粒饲料压制机

压块机

秸秆膨化机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果蔬加工机械

水果分级机

剥壳(去皮)机械

花生脱壳机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平地机械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机械

废弃物处理设备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其它机械

其它机械

简单保鲜储藏设备


 

附件3: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经 销 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