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环保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0-08 成文日期: 2018-10-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溪政办发〔2018〕63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8 15:24:07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溪政办发〔2015〕48号)与《关于调整<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限产企业名单的通知》(溪政办发〔2017〕56号)同时废止。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溪政办发〔2018〕63号

 

关于印发《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溪政办发〔2015〕48号)与《关于调整<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限产企业名单的通知》(溪政办发〔2017〕56号)同时废止。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和特殊时期的天气情况,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19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溪湖区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重污染和特殊时期的天气情况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办事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对各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统一领导。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由区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响应体系。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溪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2.1.1组成人员

总指挥长:区长。

副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区卫计局、区交通局、区服务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和各办事处。

2.1.2主要职责

(1)根据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通知,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2)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3)指导各办事处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4)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5)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6)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3)组织专家等对大气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4)负责建立和完善溪湖区大气重污染预警体系建设;(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应急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组

由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在接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传达的应急预案启动指令时,向各成员单位和办事处应急指挥部下达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后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沟通大气监测、预测情况。

2.3.2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和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及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服务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及监督公务用车停驶。

施工源控制组: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区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各办事处落实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区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封闭措施监管,以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2.3.3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3.4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大气重污染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示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宣传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本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及响应等信息,做好大气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有关新闻报道,并对公众发出污染防范提示信息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将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区经信局:负责督促落实重点污染行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的实施;根据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提供的应急信息,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大气重污染天气保护性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建立应急资金使用制度,按计划保障应急资金使用。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辆限行措施,落实大气重污染条件下的治安、保卫等措施;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组织实施市政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督促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落实对各类工地的停工要求。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区内主干路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行为。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区交通局:负责对乡村道路抑制二次扬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管理,加强加油站装卸油管理。

各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大气污染源重点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大气重污染各项应急指令。

2.5各办事处应急组织机构

各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参照区应急领导机构确定。

3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经预测,市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2天500>AQI>2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黄色预警:经预测,市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3天AQI>200,但未达到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橙色预警:经预测,市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3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红色预警:经预测,市区范围内将发生1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级别。

3.2监测预警

积极协调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气象监测资源,建立大气重污染预报平台。区环保局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协调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充分共享监测信息资源,并联合组织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工作。

3.3 预警发布、变更或解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监测预测专家组提交的预测报告后,经初审具备启动预案条件的,立即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确定发布预警等级并下达指令,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单位传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启动信息和健康防护信息;需要变更或解除预警的,与上述发布程序相同。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3 响应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按照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2)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小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20%以上。

(3)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每日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5)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管。停止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

4.3.1.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4.3.1.3 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4.3.2 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应增加以下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30%以上。

(2)城区内的非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4.3.3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应增加以下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50%以上。

城区内的非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50%以上。

(3)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

4.3.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应增加以下措施:

(1)除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车辆,城区机动车实施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

(2)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3)Ⅰ级预警天数超过 3天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4.4 响应终止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 总结评估

5.1调查与评估

发生大气污染后,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原因和应急过程进行评估。

5.2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6 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基础上,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按照控制质量新标准,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2经费保障

将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纳入年度环保项目计划,报请区政府审批后,财政部门按计划保障应急资金使用。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办事处要普及大气重污染防护、救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要制定并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重污染天气的技能,增加协同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区应急指挥部成员进行动态更新。原则上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溪湖区大气重点排放污染物限产企业名单。

 

附件:

 

溪湖区大气重点排放污染物限产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煤炭消耗量

(吨)

工业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烟(粉)尘排放量(吨)

1

辽宁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48

1045

208.63

2

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84.2

1449.5

287.154

3

本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3667

46615.6

43.64

10.76

141.77

4

本溪市坦途路业有限公司


11

0.36

0.036

0.002

5

本钢建设混凝土分公司






6

本溪东风湖钢铁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11945.53

36.56

1.13

29.889

7

辽宁矿渣微粉

有限责任公司

12679

60

24.55

37.28

19.8

8


28038

220380.63

468.4

197.2

243.56

9

本溪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21.94



0.088

10

辽宁鑫恒源实业有限公司






11

恒远路业


2.14

0.024


0.135

 

注:区环保局可根据大气首要污染物变化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