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6-00144 发布机构: 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名称: 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6-01-30 成文日期: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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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6-01-30 08:51:3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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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2026年预算公开(1).doc

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2026年预算公开(1).doc


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6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财发〔202036)

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溪湖区政府网站“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溪湖中省直企业。

 ()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负责《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区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安全保障。

(十)拟定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处置工作及资产监管工作,包括对企业困难职工善后安抚和日常管理工作职能。

  (十二)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行使相关电力管理职责。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七)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相关科技宣传

信息报告、评估、统计管理等工作;开展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八)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

  (十九)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区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着力推动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政府或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上报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2.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

(一)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本级

(二)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402.8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7.8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235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02.8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92.93万元;

2.项目支出1109.92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6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了197.6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同比去年项目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6年,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经费预算为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5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5年持平。

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25年持平。2025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5

2026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1109.92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1109.92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6.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