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6-0026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文创园二期项目) | 主题分类: | 征收与补偿 |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征字〔2026〕1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文创园二期项目)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74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意见》(本政发〔2014〕1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河西街道办事处214栋(文创园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溪政发〔2026〕1号),决定对河西街道办事处214栋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拟对河西街道办事处214栋进行整体征收。
二、征收范围:河西街道办事处214栋38户进行整体征收
三、征收主体: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五、征收实施部门:本溪市溪湖区河西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实施时间:本决定发布之日起。
七、签约期限:自溪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八、征收补偿:按照《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河西街道办事处214栋(文创园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溪政发〔2026〕1号)进行补偿。
九、河西街道办事处214栋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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