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6-0026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文创园二期项目) | 主题分类: | 征收与补偿 |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告字〔2026〕3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文创园二期项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河西街道办事处214栋(文创园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溪政发〔2026〕1号),决定对河西街道办事处214栋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拟对河西街道办事处214栋进行整体征收。
二、征收范围:河西街道办事处214栋38户进行整体征收。
三、征收主体: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五、征收实施部门:本溪市溪湖区河西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实施时间:本决定发布之日起。
七、签约期限:自溪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八、征收补偿:按照《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河西街道办事处214栋(文创园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溪政发〔2026〕1号)进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河西街道办事处214栋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征收现场办公地址:河西街道办事处大堡社区。
征收现场办公电话:024-42119276
特此公告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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