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5-00450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
信息名称: 关于《辽宁中科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6.8万吨有机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7-16 成文日期: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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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中科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6.8万吨有机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7-16 12:48:11 【字体:

辽宁中科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中科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6.8万吨有机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街道营子新村,项目总投资为1600万元,环保投资35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2.38%。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6143m2,共计建设10套500立方覆膜发酵设备,设置发酵车间、控制室、门卫、辅料间、成品区、检验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及配套环保设施和公辅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处理有机废弃物(市政污泥,供水/污水处理厂污泥,畜禽粪便,一般有机固体废弃物等)16.8万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工地边界周围设置围挡,大风天气避免进行可能造成扬尘污染的露天作业,进行必要的洒水抑尘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临时性的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水循环使用于冲洗骨料、施工机械,洒水抑尘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场地周边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建筑垃圾一般在施工后都可以回填,不可回填、利用的应遵照当地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应设置集中收运设备,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辅料在发酵池内由铲车翻拌均匀,混料过程人工喷洒除臭剂;发酵区NCS智能分子膜覆膜密闭,定期在发酵膜内喷洒生物除臭剂。混料粉尘、物料转运粉尘、产品装卸粉尘经洒水抑尘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清掏后掺入畜禽粪便中,作为生产生物有机肥原料;地面清洗水掺入发酵池内原辅料中,不外排。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分子膜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9m2),外售综合利用;渗滤液池底收集后,回灌入下一轮发酵池参与发酵;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发酵车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化粪池、成品区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厂区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地面硬化;实施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池(43.2m3)用以收集初期雨水。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设置一个容积为43.2m3的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加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