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5-00482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宏元合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8-15 成文日期: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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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宏元合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8-15 08:16:39 【字体:

本溪宏元合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宏元合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同意,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路55-3栋,利用厂区西侧原料库闲置区域进行项目建设,无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为15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3%。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72m2危废贮存库(12m×6m×3.5m)1座,危险废物贮存能力为123t,其中含油铝屑HW09(900-006-09)最大贮存量120t,废活性炭HW49(900-039-49)最大贮存量3t。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过程。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工期场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式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严密遮盖或存放库房内,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定时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输到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危废库内微负压系统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危废贮存库为密闭微负压设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1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换气系统及废气治理装置风机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库(地面、裙脚、围堰、收集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10-7cm/s),定期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含油铝屑贮存区四周设置导流装置(均采用DN75的UPVC材质暗管),贮存库北侧设置一个容积4m3地埋式收集池(长×宽×深:2m×2m×1m),危废库出入口设置围堰(高度不低于15cm)。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