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6-0019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 |
| 信息名称: | 本环建表字〔2026〕xx号 关于《高档永磁铁氧体预烧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 主题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 成文日期: | 2026-03-12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环建表字〔2026〕xx号 关于《高档永磁铁氧体预烧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钢联环宇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档永磁铁氧体预烧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6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同意,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郑家路65号(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内),项目总投资为12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0年1月取得了原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本钢化工厂综合利用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环建字〔2010〕14号),现有年产10000吨铁氧体产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年产5000吨高档永磁铁氧体预烧料生产线,新增1座35米回转窑及筛分、配料、混料、干磨、包装系统和相关配套环保设施、辅助设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新建的回转窑燃料为本钢焦炉煤气,产生的废气经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干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原料筛分包装车间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脱硫喷淋塔废水分别经2个循环水池(200m3,20m3)和脱硫沉淀池(200m3)处理后回用,混料搅拌废水一部分经过离心机离心后循环使用,另一部分进入回转窑后高温蒸发,不外排。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渣、铁红筛分杂质、车辆清洗沉沙,暂存在厂内的一般固废暂存点内,定期外售;打磨废渣、不合格产品,回收后进入到混料工序后再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脱硫沉淀池、循环水池1、循环水池2、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生产车间2、原料筛分包装车间、一般固废暂存点作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隆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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