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6-00019 发布机构: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09 成文日期: 2026-01-09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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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09:43:4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立足住建行业职能,以提升公开质效、保障群众知情权为核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聚焦住房保障、工程质量监管、政策解读、机构职能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持续优化公开事项,编制了《溪湖区住建局2025年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进一步优化公开内容体系,规范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本年度我局收到自然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协调解决5件,依法依规办结5件。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同时持续健全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全流程工作机制,提升答复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拟公开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和合规性审核,严格履行签批程序。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溪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这一核心平台,持续优化栏目设置,提升信息检索便捷性。

(五)健全监督保障体系。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8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务公开工作对促进政府透明度与公信力;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与效率以及推动社会进步与和谐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局内存在“重业务,轻公开”的问题倾向,个别工作人员主观上认为政务公开工作不属于自身业务科室的本职工作。

我局针对上述问题,将在下一年的工作中强化思想引领、明确责任边界、健全推进机制,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深刻认识政务公开的法定职责和重要意义,从根源上扭转“重业务,轻公开”的错误倾向。

强化领导班子带头示范: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政务公开知识,带头研究解决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在局务会、工作推进会等重要会议上定期强调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与核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推进,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

(二)打破“政务公开与业务科室无关”的错误认知,构建“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一是健全责任机制:清晰界定局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职责,以及各业务科室的公开内容梳理、信息报送、流程签批、政策解读等主体责任,将公开责任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公开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公开”。

二是强化业务融合:要求各业务科室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业务工作、出台政策文件时,同步考虑公开需求,将公开环节嵌入业务工作全流程。例如,业务科室在拟定政策文件时,需同步撰写政策解读材料;在开展行政执法、项目审批等工作时,需按规定主动开展事前、事后公开以及相关依据、流程、结果等信息,形成“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政务公开就跟进到哪里”的工作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