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6-00036 发布机构: 溪湖区水利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14 成文日期: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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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11:14:49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溪湖区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遵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提升水利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5年以来,溪湖区水利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9条,其中通知公告27条,工作动态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合法、公开”原则,2025年溪湖区水利局未收到主动公开依申请办理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严格遵循《条例》要求,对项目审批等各类信息统一分类,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回头看”,定期自查自纠,及时更新信息。

2.严格实行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3.详细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实现主动公开内容清单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区政府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平台。

1.严格落实平台建设要求,按照专栏定位,集中发布制度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年度报告等信息。

2.深刻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日常更新与维护,同时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方位优化政务公开工作举措,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3.对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系统梳理问题,通过精准查摆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全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实现质量与实效的双重提升。

(五)监督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第一责任人,将信息公开纳入全局重点工作部署。

2.定期开展内部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信息发布时效性、内容准确性;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群众评议。

3.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条例》及业务操作指导,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当引发的投诉举报或负面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存在部分短板与不足:一是《条例》掌握不够全面深入。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中关于主动公开范围、保密审查边界等核心内容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政策把握不准的情况;二是在梳理水利领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时,存在范围界定模糊、分类不够科学的问题。为此,水利局针对短板与不足之处,改进如下:一是强化《条例》学习培训,筑牢业务基础。将《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最新政策文件纳入学习内容,通过集中研讨等方式,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核心条款及实操要求。二是对照《条例》要求及水利部、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的具体部署,结合全区水利工作实际,开展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回头看”,重新梳理事项清单,明确每一项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限等,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溪湖区水利局2025年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