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6-00045 发布机构: 溪湖区司法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14 成文日期: 2026-01-14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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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15:56:3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溪湖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年扎实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营造透明规范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聚焦司法行政核心业务和群众关切,精准划定主动公开范围,全面提升公开时效性与覆盖面。重点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同时围绕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重点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合规。2025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工作动态类政府信息11件,切实让群众看得见、找得着、用得上司法行政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优化申请受理、审查、办理、答复全流程管理,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与办理时限,确保群众申请得到及时规范回应。2025年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答复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查机制和发布协调机制,对拟公开信息严格开展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与互动性,建立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定期对平台公开信息进行核查更新,及时纠正错漏信息,确保平台运行规范、信息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开展《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把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有待加强。当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多集中于常规工作动态,针对司法行政核心业务如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领域的深层次信息公开不足,未能充分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信息需求。二是公开渠道宣传力度不足。部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知晓率不高,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有待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区司法局作出如下改进方向:一是聚焦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梳理公开事项清单,加大对法治营商环境、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提升信息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查询方式和申请流程,提高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和利用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溪湖区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下一步,将持续巩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以更加透明、高效的政务公开服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