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19-00039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2018年溪湖区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主题分类: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日期: | 2019-03-29 | 成文日期: | 2019-03-2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2018年溪湖区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溪市溪湖区审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溪市溪湖区总体公开情况
溪湖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8〕27号)的相关工作部署,从审计工作实际出发,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目标、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审计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溪湖区审计局严格遵循“全面、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持续优化主动公开工作。一方面,及时更新机构职能信息,包括办事机构调整、领导分工变动、联系方式更新等基础内容,确保公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另一方面,拓展公开内容维度,新增审计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规范公开渠道管理,借助政务公开栏平台拓宽传播途径,并建立信息更新审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溪湖区审计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工作环节,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和办理时限,确保申请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在保密审查环节,坚持“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多层级审核,准确界定公开范围,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公共利益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既保障了公众的合法申请权益,又严守了信息安全底线。
(四)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溪湖区审计局2018年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和诉讼的情况。
(五)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2018年,溪湖区审计局建立《溪湖区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溪湖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两项相关制度。

辽公网安备210503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