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
溪应急发〔2025〕8号 签发人:陈培鑫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溪湖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7人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在编人员22人,执法监管人员合计17人,满足区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员7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4216个工作日)
2025年,全年365天,共52周,国家法定假日13天,法定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365-13-104=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17=4216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475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216-2221-1520=475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221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395个工作日)
开展6次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8人参加,每次15天,8×6×15=720个工作日;
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汛期、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5次,每次参加5人,每次15天,5×5×15=375个工作日;
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30天),30×10=3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10天。(40个工作日)
10×2人×2次=4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20个工作日)
综合往年情况,年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1起,每起4人,需30天,共需1×4×30=12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个工作日)
年平均2起,每起2人,需3天,2×2×3=12个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个工作日)
组织召开听证会议,按每年2次,每次1天,每次2人,2×1×2=4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的执法工作任务(650个工作日)
陪同上级机关检查:按每年13次,每次5人,每次10天计算,13×5×10=65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520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会议(696个工作日)
学习:每人每月组织业务学习4次,每次0.5天,全年12×4×17×0.5=408个工作日;
培训:每年参加省市级以上培训9次,每次3人,5天, 9×3×5=135个工作日;
会议:每年收听收看省市以上电视电话会议14次,每次17人,每次半天,全年14×17×0.5 =119个工作日;
每季度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次,每次17人,每次半天,全年4×17×0.5=34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476个工作日)
按年度检查指导2次,每次17人,需2天,共7个街道办事处,2×17×7×2=476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102个工作日)
每月参加党务会议1次,每次半天,全年17×12×0.5=102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246个工作日)
公务员法定年休:全局实际行政执法人员17人,已满10年不满20年工龄的6人,年休假60天;已满20年工龄的11人,年休假165天,全年合计年休假占用225个工作日。探亲假、婚(丧)假21天。
三、重点检查安排(213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主要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械等方面。
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33家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10家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13家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10家
四、一般检查安排(262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主要是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71家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25家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5家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21家
五、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1.井工、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开采。井工矿山顶板管理、采空区治理、防中毒窒息、提升设备、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的排查治理情况,露天矿山边坡治理情况。2.尾矿库防汛度汛和停用、注销的关闭情况。3.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防汛、防冻、防凝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三)冶金、建材、机加及商贸。1.冶金、建材、机加和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2.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开展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等。
(四)综合执法监察。1.依法查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加和商贸等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2.检查指导街道办事处工作;3.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
六、方式方法
(一)日常检查。按照《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如因工作时间发生冲突,按照“可串不可占”的原则安排时间进行补查。
(二)定期全面检查。按省、市、区政府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针对重点时段和节点的检查。在重大节日、国家重大活动、汛期等时段进行重点检查。
(四)对区属重点企业督查。配合国家和省、市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1.2025年溪湖区工贸、危化执法计划;
2.2025年溪湖区非煤矿山执法计划;
3.政策法规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火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5.办公室2025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6.人事员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工贸、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溪湖区应急管理局工贸、危化品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53个工作日)
2025年,全年365天,共52周,国家法定假日13天,法定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365-13-104=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3=744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310个(企业数)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744-175-245=324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186工作日
对38家危化品企业,其中重点监管企业14家,每年检查3次,对32家工贸企业,其中重点监管企业10家,每年检查2次。共计186人次。
计算方式:14家×3次×3人+10家×2次×3人=186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138工作日
(1)对38家危化品企业,其中一般监管企业24家,每年检查1次,对32家工贸企业,其中一般监管企业22家,每年检查1次.共计138人次。
(2)计算方式:24家×1次×3人+22家×1次×3人=138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75工作日
1、机关值班40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40工作日;
4、休假、病假、事假45工作日;
5、借调、抽调、完成领导安排其他工作20工作日;
(五)其他执法工作日:245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专项检查。每年全区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115个工作日;
2、参加全区有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30个工作日
3、配合市级部门检查40工作日;
4、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20工作日;
5、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0工作日;
附件2: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5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执行工作的通知>》(辽矿安监三[2024]134号)要求,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及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溪湖区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96个工作日)
2025年,全年365天,共52周,国家法定假日13天,法定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365-13-104=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2=496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240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496-126-130=24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80工作日
对10家地下矿山每年检查4次。计算方式:10家×4次×2人=80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160工作日
(1)对11家露天矿山、4座尾矿库每年检查4次。
计算方式:15家×4次×2人=120工作日
(2)对4家选厂车间、6家矿山施工单位每年检查2次。计算方式:10家×2次×2人=40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26工作日
1、机关值班40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15工作日;
4、休假、病假、事假25工作日;
5、借调、抽调、完成领导安排其他工作16工作日;
(五)其他执法工作日:130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专项检查。每年全区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30个工作日;
2、参加全区有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20个工作日
3、配合市级部门检查20工作日;
4、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30工作日;
5、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0工作日;
附件3:
政策法规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政策法规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各执法科室执行《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督促各执法科室依法行政,提高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指导监督检查局内各科室执法情况日常执法情况,通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交叉互检等方式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全面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证考试。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检查等其他执法活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9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4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56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496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8×2=496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24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检查30个工作日;
2.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0个工作日;
2.参加全国、全省、全市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培训)20个工作日;
3.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检查)40个工作日;
4.深入受灾地区查灾、核灾40个工作日;
5.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2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0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24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256个)
1.机关值班50个工作日;
2.汛期值班(每周1次,4个月)3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48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各执法科室工作30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办事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27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2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为25个工作日:20年以上工龄有1人,年休15天,15年以上工龄有1人,年休10天,合计25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24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256个工作日。
附件4:
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火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通过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掌握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准备情况,建立完善各部门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督促落实安全度汛各项措施,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和主汛期安全,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造成损失。
2.通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防止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努力维护全区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减轻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
(二)主要任务
1.监督检查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防汛抗旱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了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演练及备勤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应急运输机制、预案情况;汛期应急值守情况。
2.监督检查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森林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情况;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9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4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56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496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8×2=496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240个
1.援物资装备等情况检查督查:45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25个工作日;
3.开展汛期应急值守工作情况检查:30个工作日;
4.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检查:42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60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检查任务:预计48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24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256个
1.机关值班:预计76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12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10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预计2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256个工作日。
附件5:
办公室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办公室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局党委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督查督办重要事项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确保局机关高效顺利运转,为全局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和人事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24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42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820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1240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48×5=124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42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220个工作日;
2.配合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50个工作日;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30个工作日;
4.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20个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20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8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42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820个
1.机关值班195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考核培训会议295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190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7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7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820个工作日。
附件6:
人事员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规范培训机构安全培训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人事员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企业加大安全培训经费投入,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二)主要任务。通过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规范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水平,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二、行政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48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5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95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38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溪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
2.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时间安排。全年重点检查7家,合计15个监督检查工作日。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248个)
总法定工作日=248个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人=248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95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配合有关科室参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内有关企业监督检查),25个工作日;
2.参加相关部门联合执法,10个工作日;
3.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5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
5.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35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138个)
1.机关科室值班24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62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25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12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5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15个)
执法检查工作日=248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95个-非执法工作日138个=1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执法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积极督促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参加特种作业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落实到位。
2.加大抽查抽检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体系。将检查培训考试行为、抽查培训过程、规范培训行为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培训能力,进一步推动特种作业培训考试规范化建设。
3.严格遵守执法检查计划。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协调,妥善处理日常工作与执法检查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确保执法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