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溪湖区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溪湖区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各涉企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打造全区优良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区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凡无执法依据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
各涉企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溪湖区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凡无执法依据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如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要采取随机方式进行检查,执法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二、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对能够合并的要合并,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
三、创新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各涉企行政执法机关除采用传统的现场检查外,鼓励采用大数据、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检查,尽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积极开展探索“综合查一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合理选择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方法,实施“服务型”执法检查。
附件:溪湖区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溪湖区住建局 | “生活秀带”示范区起步区域(香溢府)H地块2-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及其附属工程 |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 建筑法 | 3月1家 | 现场查验 |
“生活秀带”示范区起步区域(香溢府)H地块2-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及其附属工程 |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 建筑法 | 4月1家 | 现场查验 | ||
“生活秀带”示范区起步区域(香溢府)H地块2-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及其附属工程 |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 建筑法 | 5月1家 | 现场查验 | ||
“生活秀带”示范区起步区域(香溢府)H地块2-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及其附属工程 |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 建筑法 | 6月1家 | 现场查验 | ||
“生活秀带”示范区起步区域(香溢府)H地块2-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及其附属工程 |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 建筑法 | 7月1家 | 现场查验 | ||
“生活秀带”示范区起步区域(香溢府)H地块2-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及其附属工程 |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 建筑法 | 8月1家 | 现场查验 | ||
“生活秀带”示范区起步区域(香溢府)H地块2-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及其附属工程 |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 建筑法 | 9月1家 | 现场查验 | ||
“生活秀带”示范区起步区域(香溢府)H地块2-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及其附属工程 |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 建筑法 | 10月1家 | 现场查验 | ||
2 | 溪湖区卫生健康局 | 从32家公共场所名录库中按照20%比例随机抽取6家 | 对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5月检查2家、6月检查2家、10月检查2家 | 现场查验 |
94家医疗机构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19家 | 对医政、传染病、放射和计划生育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十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6月检查6家、7月检查7家,8月检查6家 | 现场检查 | ||
从5家供水单位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对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十一条 第十六条 | 6月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
从13家职业卫生单位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3家。 | 对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危害防护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 10月检查3家 | 现场检查 | ||
3 |
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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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沈阳输油气分公司辽阳作业区 |
全面排查整治油气管道安全事故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每季度 |
现场巡查 |
辽宁寨香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全面排查整治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安全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侵害粮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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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
每季度 |
现场督查 | ||
4 | 溪湖区水利局 | 从67个区级管理的用水单位中选取8家取水单位检查 | 用水单位用水计量设施、用水台账、取水许可证审批情况、产品用水计划、产品用水定额等用水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 《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四条 《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 每季度检查2家 | 现场检查 |
从10家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库中随机抽取2家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二十九、四十三条 | 每半年检查一家 | 现场检查 | ||
5 | 溪湖区教育局 | 本溪市辖区内培训机构 | 1.消防安全 2.违规办学 | 《消防九项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 1月-2月 | 现场执法 |
本溪市辖区内培训机构 | 1.消防安全 2.违规补课 | 《消防九项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 7月-8月 | 现场执法 | ||
6 | 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6户用人单位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条 | 4-11月每月检查2户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7 | 溪湖区商务局 | 从5家汽车销售企业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 | 2026年第四季度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从16家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中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第二十九条 | 2026年第四季度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
8 | 溪湖区市场监管局
| 辖区内市场主体 | 是否存在违法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1-12月 1家 | 现场检查 |
辖区内市场主体 | 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1-12月 1家 | 现场检查 | ||
特种设备使用市场主体(从特种设备使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 |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1月-3月 4家 4月-6月 5家 7月-9月 4家 10月-12月 5家 | 现场检查 | ||
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从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 |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 | 1月-3月 3家 4月-6月 5家 7月-9月 5家 10月-12月 3家 | 现场检查 | ||
经营及使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 |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1月-3月 4家 4月-6月 4家 7月-9月 4家 10月-12月 4家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