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溪应急发〔2025〕63号 签发人:陈培鑫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溪湖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6人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在编人员22人,执法监管人员合计16人,满足区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员7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3968个工作日)
2026年,全年365天,共52周,国家法定假日13天,法定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365-13-104=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16=3968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675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968-2101-1192=675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101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275个工作日)
开展6次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7人参加,每次15天,7×6×15=630个工作日;
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汛期、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5次,每次参加5人,每次15天,5×5×15=375个工作日;
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30天),30×9=27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10天。(40个工作日)
10×2人×2次=4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20个工作日)
综合往年情况,年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1起,每起4人,需30天,共需1×4×30=12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个工作日)
年平均2起,每起2人,需3天,2×2×3=12个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个工作日)
组织召开听证会议,按每年2次,每次1天,每次2人,2×1×2=4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的执法工作任务(650个工作日)
陪同上级机关检查:按每年13次,每次5人,每次10天计算,13×5×10=65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192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会议(417个工作日)
学习:每人每月组织业务学习2次,每次0.5天,全年12×2×16×0.5=192个工作日;
培训:每年参加省市级以上培训9次,每次3人,3天, 9×3×3=81个工作日;
会议:每年收听收看省市以上电视电话会议14次,每次16人,每次半天,全年14×16×0.5 =112个工作日;
每季度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次,每次16人,每次半天,全年4×16×0.5=32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448个工作日)
按年度检查指导2次,每次16人,需2天,共7个街道办事处,2×16×7×2=448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96个工作日)
每月参加党务会议1次,每次半天,全年16×12×0.5=96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231个工作日)
公务员法定年休:全局实际行政执法人员16人,已满10年不满20年工龄的7人,年休假70天;已满20年工龄的10人,年休假150天,全年合计年休假占用210个工作日。探亲假、婚(丧)假21天。
三、重点检查安排(509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主要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械等方面。
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56家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25家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1家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10家
四、一般检查安排(166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主要是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60家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15家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3家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22家
五、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1.井工、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开采。井工矿山顶板管理、采空区治理、防中毒窒息、提升设备、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的排查治理情况,露天矿山边坡治理情况。2.尾矿库防汛度汛和停用、注销的关闭情况。3.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防汛、防冻、防凝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三)冶金、建材、机加及商贸。1.冶金、建材、机加和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2.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开展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等。
(四)综合执法监察。1.依法查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加和商贸等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2.检查指导街道办事处工作;3.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
六、方式方法
(一)日常检查。按照《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如因工作时间发生冲突,按照“可串不可占”的原则安排时间进行补查。
(二)定期全面检查。按省、市、区政府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针对重点时段和节点的检查。在重大节日、国家重大活动、汛期等时段进行重点检查。
(四)对区属重点企业督查。配合国家和省、市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专项督查。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