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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0/1/7 14:35:08

《溪湖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细化完善)方案》(问题五)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作者: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12-16 13:42: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五:本溪市河流水质恶化问题。

二、整改目标

2019年、2020年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修订禁养区范围,2019年底前完成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关闭整治工作,减轻畜禽养殖业对河流水质的污染。

)结合各河段实际,开展河道“四乱”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河道垃圾、小开荒。

全面实施“河长制”,加强河道巡查管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溪湖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溪湖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和《溪湖区河长制考核方案》;已完成3条河流 “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的编制;已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清河”专项行动,并实施河道保洁工作。

东风街道办事处对已完成清淤的河道,加大监管巡查;火连寨街道办事处对管辖区的河道、沟道,河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河道、沟道防洪和生态功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1216日至20191226

    受理部门: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45584220

邮寄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湖西路226号(溪湖区督改办收)

 

 

 

        溪湖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