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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来源:溪湖区疾控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31 14:00:51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概况

采购金杯新快运高顶监护型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12号4楼(辽宁轩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4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项目名称:采购金杯新快运高顶监护型负压救护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299.6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99.6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金杯新快运高顶监护型负压救护车两台

合同履行期限:15个工作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12号4楼(辽宁轩泽)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12号4楼(辽宁轩泽)

时间:2021年6月4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12号4楼(辽宁轩泽)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溪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 本溪市溪湖区

联系方式:024-45838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12号4楼(辽宁轩泽)

联系方式:18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