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展开和工作质量,近日,区司法局举办了2012年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基层司法所长、社区(村)委会的主任、副主任、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区工作者近180余人参加了学习培训。这次学习培训活动,是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大会之后,区司法局打牢基础,提高业务素质的一个具体举措。本次学习培训邀请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处长梁岩、副处长李玖鹏、主任科员李炬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题讲座,同时对如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面对面地辅导。培训虽然只有一天,但培训内容丰富,主题突出,具有很强可操作性,参加培训的同志感到,组织这样的培训学习,非常地及时和必要,收获很大,这对正在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很有指导意义,统一了我们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职责和工作要求,希望今后多举办这样的培训。
举办此次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班,主要任务就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通过系统集中的学习社区矫正综合业务知识,切实提高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整体素质,全面推进溪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了解的不多,熟悉的更少。为此,在学习培训中,我们由浅入深,注重从基本概念着手,市局社区矫正处的领导对我们进行了基础知识专题辅导,围绕什么是社区矫正工作?为什么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怎样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此项可能遇到困难和问题等方面进行培训。培训中心思想突出,材料准备充分,条理清楚,信息量大,使在座的同志受到知识的灌输,视野开拓,任务责任明确,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念、任务、工作流程、工作对象等基本的业务有了初步了解和掌握,为熟悉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感性认识。培训结束后,市局领导专门到河东司法所对基层司法所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
溪湖区司法局 孙静涛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