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省、市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辽宁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5月16日,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人员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本辖区共有1户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前组织企业进行了自查。检查内容重点从以下7个方面进行:一是实地检查获证必备条件;二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三是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四是企业委托加工情况;五是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情况;六是企业产品标识标注情况;七是产品质量追溯情况。
通过专项检查,虽未发现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但在主体责任落实和管理规范上还有待继续加强,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区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其立即整改。日后企业积极进行了整改,经验收已合格。检查后区局已将检查情况录入省局监管系统。
本次执法检查共出动人法人员3人次,执法车辆1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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