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5-0007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本溪市溪湖区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财发〔2020〕36号)、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溪湖区文旅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财务核算部负责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单位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 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 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措施。
(二)统筹全区文化事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事 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 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 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 导、推进旅游业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 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 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 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与发 布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扶持新型
文化和旅游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 护和利用工作。
(八)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 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推进 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 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 测。
(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 的管理、保护、抢救等工作。
(十)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 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 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 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 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安 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 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 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及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保护、传承。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 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 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领 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 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 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 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 行业自律作用。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
(二)本溪市溪湖区文化馆(本溪市溪湖区图书馆)
第三部分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67.22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2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67.2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0.56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76.75万元,公用经费3.81万元;
2.项目支出86.66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2024年增加73.56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5年预算比2024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2024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减少/持平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减少/持平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减少/持平0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5年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三公”
经费预算表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共有车辆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1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69.6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015001_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