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郑家加油加气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2-09-27 成文日期: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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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郑家加油加气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9-27 09:25:47 【字体:


 

 

 

 

本环建字〔2022〕29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郑家加油加气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郑家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专家评审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拟在本溪市溪湖区郑家路和滨河北路交叉口西北侧200米新建郑家加油加气站。项目新建180m2站房,新建L型钢结构罩棚,设加油(气)岛5座,30m3储油罐4座(2汽2柴),加油机4台60m3LNG低温立式储罐1座本项目主要经营92#、95#汽油、0#、-35#柴油以及天然气,年加汽油量2500t,柴油量3260t,LNG1825t。项目总投资4428.78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3%。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尾气,采取现场围挡、封闭施工,对车辆车身和轮胎清洗,定期洒水等降尘措施,废气中TSP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设级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废气经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4m的装置排气口排放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车辆机械检修清洗、工程水泥养护等产生的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本溪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21/1627-2008)表2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用隔声、消声设施,安装加油泵减振垫选用低噪声油泵,加强对驾驶员宣传,进出加油站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a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置。清罐废渣由公司统一清理,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油区、地埋储罐、化粪池为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 ≤10-7 cm/s),其他区域一般防渗。加油站地面全硬化。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站内设置一座防渗池,内设2个隔池,隔池内2座双层钢油罐,防止油品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分布物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相关规范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各污染物总量指标分别为:COD:0.012t/a;NH3-N:0.0012t/a。VOCs:0.5375t/a;NOx:0t/a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本溪市佳成智业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