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彩屯街道办事处
本溪市溪湖区彩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本溪市溪湖区彩屯街道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本溪市溪湖区彩屯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彩屯街道负责及时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单位名称: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彩屯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本溪市溪湖区彩胜街7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5590090
邮政编码:117000
电子邮箱:ctjdbsc@126.com
该邮箱不受理与政府信息公开无关的内容。无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信访投诉,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12345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链接https://www.lnzwfw.gov.cn/8890/index)办理。
二、信息公开范围与不予公开情形
(一)不予公开六类信息
依法定密的国家秘密;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公开的信息;
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
内部人事、后勤、内部流程等内部事务信息;
讨论稿、过程稿、内部请示磋商、执法案卷等过程性信息(法定必须公开除外)南明区人民政府。
三、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内容(街道标准类目)
机构职能:街道办事处职责、内设科室、社区设置、领导分工、联系方式、权责清单;
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财政信息:年度部门预决算、“三公” 经费;
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街道核心)
社会救助、低保、特困、残疾人补贴、临时救助审核发放;
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就业帮扶、社保医保代办;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抗旱、应急救灾、隐患排查;
征地拆迁、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环境卫生整治;
矛盾调解、信访办理、12345 热线处置情况;
行政执法、综合执法检查、处罚公示;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集体经济、三资管理、村务居务指导信息;
人事招考、评优表彰、招标采购、项目施工公示;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监督投诉渠道。
(二)公开渠道
区级政府门户网站;
街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便民服务大厅公示展板、宣传单页;
公告栏、居民代表大会、入户宣讲等线下渠道。
(三)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溪湖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xihu.gov.cn/)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彩屯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彩屯街道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彩屯街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彩屯街道办公室负责公开由彩屯街道制作的本溪市溪湖彩屯街道信息或由本溪市溪湖彩屯街道保存的信息。
申请人可在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中点击“公开机构及联系方式”(https://xh.benxi.gov.cn/publicity/gkjgylxfs)查询区级行政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彩屯街道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彩胜街7号 彩屯街道办事处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溪市溪湖区彩屯街道。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彩胜街7号 彩屯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24-43170721
邮编:117000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将彩屯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发送至彩屯街道办公室邮箱。
邮箱地址:ctjdbsc@126.com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彩屯街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彩屯街道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彩屯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彩屯街道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彩屯街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彩屯街道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彩屯街道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彩屯街道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彩屯街道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彩屯街道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彩屯街道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彩屯街道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彩屯街道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溪湖区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彩屯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1.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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