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3-00508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食品安全的监管的建议》(第9号)答复 主题分类: 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发布日期: 2023-11-10 成文日期: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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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食品安全的监管的建议》(第9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10 10:13:00 【字体:

荣庆华代表:

根据您提出的《食品安全的监管已刻不容缓提案》,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一岗双责,推进“两个责任”落地落实

目前,溪湖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平台包保主体共1369户,B级22户,C级41户,D级1306户,截至目前,三季度督导完成率为89.5%。制作食品安全包保明示卡,建立包保干部、企业食品安全人员、属地监管人员沟通反馈机制,对食品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二)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重点时段食品安全

在中秋、国庆、五一等节假日前夕,以检查节日期间销售量大的大众消费食品为重点,排查来源不明流入市场的冷冻肉品和海鲜、贩卖野生动物和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共检查食品销售主体120余家次,发现食品超期、散装食品无标签等问题38个,均已依法处置完毕。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140余家次。

(三)开展专项行动,兜牢全区食品安全底线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召开全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的通知》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溪湖区市场局在秋季校园即将开学之际,于2023年8月31日对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分校、本溪市高级中学、东方剑桥本溪市高级中学分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部分学校食堂卫生环境不整洁;食堂餐饮具消毒不规范;食堂餐厨废弃物容器无遮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我局依法对存在问题的校园食堂下达了《责任改正通知书》。

在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主办的“钢城回响 重铸岁月”2023年本溪潮酷电音啤酒节期间,为确保食品安全,溪湖区市场局一是提前介入,严格资质审查;二是开展快检,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共快速检测9个食品品种,经检测均为合格食品。

开展了对养老院和幼儿园食堂的“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责令整改13家次。

根据《本溪市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议方案》要求,在农村食品经营店场所张贴《辽宁省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议“四有五不”基本准则》80余份,以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四有五不”基本准则,并持续开展农村假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为维护辖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目前,现已完成食品监督抽检133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4批次,均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市综合执法队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