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512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天桥社区修建充电桩的建议》(第12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天桥社区修建充电桩的建议》(第12号)答复
于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天桥社区修建电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部署,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充电设施发展水平,保障人民绿色出行需求,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为此,我区大力支持和鼓励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对于您提出的“天桥社区修建电车充电桩的建议”,区发改局根据部门职能,一是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支持企业投资修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拟建企业可在辽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备案,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在完成项目备案后,企业即可办理下一步手续。二是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实施溪湖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近期,我区正在争取专项债等资金,拟在全区合适场地新建充电桩,配套建设智慧运营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停车识别系统,建设相关充电配套设施。
下一步,发改局将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专项债资金支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