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5-00368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无产权单位)弃管楼公共设施改造维修及管理纳入政府兜底保障的建议》(第4170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 |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无产权单位)弃管楼公共设施改造维修及管理纳入政府兜底保障的建议》(第4170号)答复
张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无产权单位)弃管楼公共设施改造维修及管理纳入政府兜底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彩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社区自助式管理的原弃管楼宇分布在4个社区共有11栋,分别为华南社区华南社区1栋,建成于1987年,原水产公司产权,1992年公司破产后弃管;彩达社区1栋,1980年建成。产权单位是原彩屯机械局中专,学校合并后弃管。纳入2024年小区改造,已经完成防水、上下水改造;华新社区6栋,位于和祥一期(2008年建成4栋)和二期(2016年建成2栋)。海景房地产完成开发后未进行移交即弃管。彩胜社区3栋,2006年建成。原属东亿开发,东亿管理不到位,后收不到维修费弃管。目前,溪湖区住建局积极谋划项目对符合国家政策支持(2000年建成)的楼宇已经进行和正在进行改造。对不符合政策的楼宇住建局将积极紧跟发改政策方向,积极谋划项目向上争取国家专项改造资金进行房屋维修改造。现在无产权单位的弃管楼也没有政策支持的均由属地办事处社区兜底自助式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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