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5-00371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头道社区二道街安装路灯的建议》(第4162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 |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头道社区二道街安装路灯的建议》(第4162号)答复
马世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头道社区二道街安装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头道社区二道街7栋楼位置,归属于东亿开发公司。近几年,随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持续推进,我区已完成20余个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小区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该地区属2000年以后建成小区,溪湖区住建局将积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通过包装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重点解决该地区路灯、路面等基础设施问题,为广大居民创造了良好的住宅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辽公网安备210503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