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5-00374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解决石桥子红旗小区保障房房产证办理的建议》(第4152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 |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解决石桥子红旗小区保障房房产证办理的建议》(第4152号)答复
马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石桥子红旗小区保障房房产证办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高新区方面咨询,龙宝集团欠产权处4.7万元登记费未交,原因是高新区与龙宝集团存在房屋价款纠纷,影响 290 户办证。欠房产处的登记费4.7万元至今未缴纳,所以房产证未办理。
据芳华龙宝反馈:红旗保障房是高新区管委会与龙宝集团合作项目。龙宝集团为施工单位,高新区为产权单位,没有陈欠该部分费用,对于是否存在欠款需要高新区和芳华龙宝进行再确认或由市不动产部门进行复核。
综上所述,该小区是高新区回迁项目。该项目登记备案,项目建设开发、审批、验收等手续均未在溪湖区办理。由于工作权限所在,项目是否陈欠房产处的登记费 4.7 万元未缴纳或者提供相应节约方案,应由产权处予以答复。待双方债务问题解决后,溪湖区即可帮助协调办证。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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