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5-00376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4144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 |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4144号)答复
刘思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溪湖区住建局经与属地彩屯街道办事处沟通,了解到彩屯办事处已与建设单位签署了彩屯办事处彩云社区后侧充电站的土地租赁协议,预计建设面积为280平方米,16个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目前正在履行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手续工作。下一步溪湖区将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对有条件的部分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装置,也可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端口,为居民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提供方便。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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