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5-00377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打造“银铃乐园”文化广场的建议》(第4143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 |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打造“银铃乐园”文化广场的建议》(第4143号)答复
宋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银铃乐园”文化广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溪湖区住建局将华丰社区E区、F区纳入棚户区小区改造项目。改造时,按照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在华丰社区F区楼院设置了一处石桌椅及健身器材,供居民所用,改善了居民生活居住环境。
您建议中提到的“建议分别在E区、F区打造两个集绿化场地、健身运动场地、文化宣传走廊于一体的文化广场”。因华丰社区E区、F区已进行过棚户区小区改造,无法再次纳入改造范围。目前E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可以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针对华丰E区E6、E7楼院内约1300平方米的空地,目前没有相应的改造资金,但一定积极沟通上级部门,持续谋划项目,争取资金,逐步落实建设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辽公网安备210503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