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5-00379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溪湖区彩屯街道彩旺社区修复小区主干道和庭院路灯照明的建议》(第4139 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 |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溪湖区彩屯街道彩旺社区修复小区主干道和庭院路灯照明的建议》(第4139 号)答复
冯玉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溪湖区彩屯街道彩旺社区修复小区主干道和庭院路灯照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小区主干路路灯由区住建局委托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排序维修,确保居民安全出行,小区庭院灯应由小区物业进行管理维修。
二、针对小区内路灯老化的问题,在现有路灯维修的同时,区住建局也将利用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积极申请中央资金进行路灯及附属设施更新,更有利于达到持久稳定的效果。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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