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2-00278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溪湖区2022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2-10-17 | 成文日期: | 2022-10-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溪湖区2022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涉农办:
根据本溪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溪湖区2022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溪湖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21日
溪湖区2022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本溪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安排部署,针对我区2022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计划。
一、衔接资金使用
衔接资金使用要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切实使衔接资金惠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要到村到户到人。衔接资金主要可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种、养殖业和开展龙头企业带动式发展,经与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并获准,也可用于建立债权类收益性项目的形式,每年将投资总额的10%作为收益,召开相关会议,按照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程度分档,将收益发放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手中。
二、衔接资金财务管理
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防止资金挪用、它用、贪污等违法乱纪现象发生,严格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的管理。
1.专户专账。各涉农办事处要建立财政衔接资金全专户,做到衔接资金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可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
2.资金支出要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账目清晰,档案资料完善。发放实物的,定期走访,确保实物价值不低于投入衔接资金数额。
3.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所得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冒领,甚至贪污,不得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衔接资金监管
涉农办事处对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负主体责任,并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具体责任。
1、涉农办事处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衔接资金使用方案。针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情况,采取合适的帮扶方式,灵活使用衔接资金。
2、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衔接资金使用、发放要在村一级公示,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跟踪问效,建立多方监督、检查制。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加强对衔接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溪湖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