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2-00280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溪湖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2-10-17 | 成文日期: | 2022-10-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溪湖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调整2022年市本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本财指农【2022】9161号)和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印发《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县级投入衔接资金保持在2020年县级应投入资金额度水平及以上”的要求,市级下达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资金3万元,区级拨付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区本级配套资金20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拟下拨至各涉农办发展产业项目。经区委农村工作小组会议研究论证,现公示如下:
将市级下达资金3万元全部分配给火连寨街道办事处,区本级配套资金20万元按照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比例,下拨至火连寨街道办事处15.8万元,再加上省下达资金结余的1万元,用于与本溪市溪湖区双鹏蔬菜水果批发中心合作实施产业项目。下拨至东风街道办事处4.2万元,用于与本溪市爱民牛仁牧业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产业项目。
公示期: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4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溪湖区乡村振兴局举报电话:45830539
溪湖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