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5-0008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本溪市溪湖区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财发〔2020〕36号)、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财务核算部负责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单位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机构三定文件涉密)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本级
(二)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75.25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5.2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75.2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7.7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66.7万元,公用经费1万元;
2.项目支出407.55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2024年增加28.51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服务对象增多项目经费增加;调整工资标准人员经费等公用经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5年预算比2024年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一年招聘会、办理烈士陵园确权等造成经费不足转今年支付,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2024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4年持平。
2025年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0 | 0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2025年没有购置计划。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16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407.5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符合领取定期生活补助条件的“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褒扬纪念(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修缮维护、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英烈事迹宣传等烈士褒扬工作支出,以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运行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用于退役军人安置方面的支出。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含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