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5-0086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申请表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 成文日期: | 2025-12-1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溪湖区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申请表
附件2
本溪市溪湖区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申请表
申请公示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溪湖区工作协调组 申请时间:2025 年12 月 11 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责任单位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LN2021LD1122BX02 | 溪湖区彩北村新洞沟筒子左上方长年倾倒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堆成了很大的垃圾堆,夏天能闻到刺鼻气味,有污水流出 | 溪湖区综合执法大队、溪湖生态环境分局、东风街道办事处 | 11月23日,接到转办件后,涉 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到投诉地点 现场核查。经现场查看,彩北村 新洞沟筒子左上方确实存在大量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大约1万 平左右,未发现工业垃圾。该区 域是彩北村村民郑*国个人承 包土地,面积约60亩。2011年11 月30日,该村民与彩北新村(甲 方)签订造地合同,截止日期是2023年7月3日。 经调查,建筑垃圾是承包人 郑*国擅自收纳。区综合执法大 队于2021年8月4日以擅自收纳建 筑垃圾名义对郑*国处罚,处罚 金额1000元。 | 部分属实 | 1、责成当事人郑*国对擅自收纳的垃圾,于2022年2月底前整治完成。 2、涉及林业、土地违法行为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属地办事处和溪湖区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力度,防止新的问题产生。 郑*国2024年8月已对垃圾山整治完成并覆土复绿。 4.2024年8月13日及2025年6月4日先后两次对该案件进行验收工作,两次均未通过验收,2025年东风街道办事处推进“郑*国垃圾山治理工程”,对场地内垃圾进行清理及覆土复绿作业,该工程于9月正式施工,10月完成整改工作。 5.2024年8月13日及2025年6月4日先后两次对该案件进行验收工作,两次均未通过验收,2025年东风街道办事处推进“郑*国垃圾山治理工程”,对场地内垃圾进行清理及覆土复绿作业,该工程于9月正式施工,10月完成整改工作。 | 无 | |
2 | LN2021LD1130BX08 | 高新区歪头山尾矿库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坝下24中学和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 溪湖区生态环境分局、日月岛街道办事处、溪湖区林草局 | 歪头山铁矿小西沟尾矿库始建于1970年,属省管尾矿库,设计总库容10598万立方米,总坝高114米,有环评批复等手续,截至2021年11月末,库内已堆存尾矿8500万立方米,在极端干燥大风天气,存在扬尘现象。 24中学和附近居民生活区原为歪头山铁矿配套建设设施,由歪头山铁矿自行管理。随着社会发展和政策变化,在2010年左右,歪头山铁矿生活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划归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接管该区域后,高度重视小西沟尾矿库在干燥大风天气的扬尘问题,督促歪头山铁矿采取了多种治理手段。一是应用池填法筑坝工艺,采取多管小流量分散放矿方式,保证干滩及池填法围埝内尾矿始终处于湿润状态。二是建设喷淋抑尘装置,对坝外坡及干滩粉喷淋抑尘。三是在主坝外坡栽种沙棘、紫穗槐、白荆条等植物,已完成绿化面积85万平方米。四是每年对坝外坡及干滩喷洒粉尘抑制剂20吨,抑尘效果显著。五是每年人工铺设防尘网50万平方米,巩固抑尘效果。 溪湖区接管该区域后: 1.歪头山铁矿已制定计划,将于2022年11月停止排尾,停用小西沟尾矿库。在停库后,对尾矿库滩面全面绿化。 2.对暂时未绿化的干滩部分,采用防尘网覆盖为主的手段进行扬尘防治。 3.在干燥大风天气适时出动水车对坝面及干滩洒水抑尘。 4.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六科全程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直至完成闭矿绿化复垦,彻底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 属实 | 1.根据《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小西沟尾矿库二次加高增容工程》环评报告,歪矿尾矿库已达到设计储存量,于2022年11月停止排尾,2023年3月闭库对尾矿库滩面进行绿化。2022年春季在13期子坝和坝东区域坝面栽植沙棘树苗11万株;2023年3月尾矿库闭库,陆续在库内栽植沙棘80余万平方米;目前,尾矿库区域苗木栽植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扬尘污染问题已得到根本解决。 2.对其他照明、防汛设施区域暂时无法绿化的干滩部分及时铺设防尘网60多万平方米,进行扬尘防治。 3.在干燥大风天气适时出动水车对坝面及干滩洒水抑尘,同时采取运行支管放水、喷淋系统等方式,保持坝面湿润,抑制坝面扬尘,确保尾矿库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4.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定期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 无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环境保护督察溪湖区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0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溪湖区工作协调组
举报电话:45836733
邮寄地址:本溪市溪湖区东风东路55号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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