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办事处
火连寨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规范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街道工作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街道工作职责,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适时更新,公众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街道政务公开栏查阅完整版本。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类,同时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受理渠道、监督救济途径。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溪湖区寨中路68号(火连寨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24-45532000
电子邮箱:hlzjd001@163.com
邮政编码:11700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补充说明
该邮箱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申请、咨询,不受理无关内容。信访、投诉、举报类事项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点击链接https://www.lnzwfw.gov.cn/8890/index)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火连寨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1. 机构职能:火连寨街道领导班子及分工、内设科室、社区居委会设置、各岗位工作职责、办事流程、便民服务指南;
2. 政策文件:火连寨街道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 规划统计:火连寨街道辖区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数据;
4. 财政信息:火连寨街道年度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救灾救助、优抚、社会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明细;
5. 民生服务:低保、特困、残疾人补贴、养老、计生、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公示;
6. 安全应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隐患排查、防汛防火、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7. 人事信息:干部任免、招聘、评优公示;
8. 其他法定公开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公开工作报告、监督投诉渠道。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溪湖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xihu.gov.cn/)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街道及社区政务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火连寨街道办事处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主体
火连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为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承办、受理机构,负责公开由本街道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在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中点击“公开机构及联系方式”(https://xh.benxi.gov.cn/publicity/gkjgylxfs)查询区级各行政机关联络信息。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本溪市溪湖火连寨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纸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在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
1. 自然人申请: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 法人/组织申请: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表需如实载明: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2)所需政府信息精准特征描述(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等便于检索的内容);
(3)期望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渠道
1. 现场申请
受理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寨中路68号火连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信函申请
邮寄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寨中路68号 火连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信封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邮寄要求:仅限中国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普通快递不予受理
邮编:117003 联系电话:024-45532000
3. 电子邮件申请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扫描件发送至街道办公室指定邮箱:hlzjd001@163.com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 街道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期答复的,经街道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 申请内容不明确、材料不全的,街道自收文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人需在收到补正告知1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无正当理由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答复期限自收到完整补正材料之日重新计算。
3. 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街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
4. 征求第三方、其他单位意见所用时间,不计入法定答复时限。
(五)答复类型
街道结合检索结果,区分情形作出书面答复:
1. 信息已主动公开:告知获取渠道;
2. 信息可公开:提供信息或告知查阅方式、时间;
3. 依法不予公开:说明法定理由;
4. 未检索到对应信息:告知信息不存在;
5. 不属于本街道公开:告知理由,能确定责任单位的同步告知对方名称及联系方式;
6. 重复申请同一信息:告知不予重复处理;
7. 属于不动产、工商登记等有专门法律法规规范的信息:指引申请人按对应法规办理;
8. 信息可区分处理:提供可公开部分,对不予公开内容说明理由;
9.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三方同意公开则公开;第三方不同意且理由充分则不予公开;若不公开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街道可依法公开并书面告知第三方;
10. 以信息公开名义提交信访、举报、投诉:不作为公开申请,指引至12345等正规渠道;
11. 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用途,理由不合理不予受理;理由合理但无法按期答复的,协商确定延迟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若按申请人要求提供载体存在安全风险或成本过高,街道可提供电子文档,或安排申请人现场查阅、抄录。
四、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属于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公开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第三方书面同意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确需公开的除外);
3. 街道内部事务信息:人事讨论材料、后勤管理资料、内部工作流程;
4. 过程性信息:会议讨论记录、文稿草稿、内部请示、工作磋商函件、未办结执法案卷(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开的除外);
5. 信访、纪检监察内部处置材料;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与救济途径
(一)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火连寨街道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向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认为街道信息公开相关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
1. 行政复议: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1.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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