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商务局
溪湖区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工作职责,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概述
本指南适用于溪湖区商务局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相关工作。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基本准则,严格按照法定范围、程序、时限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本局负责公开自身履职过程中制作、获取、保存的政府信息,依法受理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规处理信息公开异议及咨询工作。
二、公开主体与工作机构
(一)公开主体
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所有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答复及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
办公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湖东路39号溪湖区商务局(四楼)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5837060
邮政编码:117000
电子邮箱:xhqswj186@163.com
该邮箱不受理与政府信息公开无关的内容。无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咨询或投诉,可拨打溪湖区商务局办公电话024-45837060。
三、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严格对照《条例》规定,结合商务部门职能确定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范围
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扩充主动公开范围。具体涉及如下主动公开内容:
1.区商务局机构简介、主要职责、领导信息、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2.以区商务局名义发布或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区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解读;
4.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区商务局权责事项目录;
6.区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7.区商务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区商务局主办且代表委员同意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9.依据《条例》及上级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损害公共利益的除外);
3.内部人事、工作流程、请示报告等内部事务信息;
4.过程性信息、执法案卷信息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溪湖区商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区商务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四、公开方式与时限
(一)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溪湖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予以公开。
(二)公开时限
1.主动公开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已公开信息发生变更、废止、失效的,及时更新调整。
五、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一)申请主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申请人可在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中点击“公开机构及联系方式”(https://xh.benxi.gov.cn/publicity/gkjgylxfs)查询区级行政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工作日到本局现场填写《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法人申请需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邮寄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邮寄至本局办公地址,信封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邮箱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将《本溪市溪湖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发送至指定邮箱xhqswj186@163.com。
(四)申请要求
申请需载明: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精准特征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确保申请内容清晰、指向明确。
(五)办理答复时限
1.本局收到合法有效的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商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1.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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