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财政局
本溪市溪湖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本溪市溪湖区财政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本溪市溪湖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溪湖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单位名称:本溪市溪湖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本溪市溪湖区站前街民主路68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5801206
邮政编码:117000
电子邮箱:xhqczj206@163.com
该邮箱不受理与政府信息公开无关的内容。无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信访投诉,可拨打12345热线或12345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lnzwfw.gov.cn/8890/home?gb=1)办理。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溪湖区财政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1.区财政局领导及分工;
2.区财政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以区财政局名义发布或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区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政策解读;
5.区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公开说明;
6.惠民补贴领域信息公开;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区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主要包括区财政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及科室联系方式。
财政概况:主要包括全区财政运行总体情况、财政体制改革相关说明、年度财政工作总体概况。
预算决算公开:主要包括区级财政总预算、总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惠民财政:主要包括各类惠民补贴发放政策、发放标准、资金拨付情况,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政策文件及解读:主要包括财政领域规范性文件、上级财政政策转发文件及配套图文、文字解读材料。
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区财政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政务信息。
(四)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溪湖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xihu.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财政政务公开专栏等载体予以公开。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本溪市溪湖区财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区财政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公开由区财政局制作、保存的各类财政政务信息。
申请人可在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中点击“公开机构及联系方式”(https://xh.benxi.gov.cn/publicity/gkjgylxfs)查询区级全部行政机关联系方式。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办公室依法受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承办科室为财政局办公室。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需填写《本溪市溪湖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书面版申请表可前往财政局现场领取,也可通过溪湖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个人需附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需附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申请表需如实完整填写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础信息:姓名/单位名称、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所需政府信息精准描述:文件标题、文号、发布时间等关键检索特征;
信息获取方式与载体形式。
(四)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携带完整材料前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地址:本溪市溪湖区站前街民主路68号,溪湖区财政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
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邮寄申请材料,信封醒目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不接收普通快递、同城速递申请。
邮寄地址:本溪市溪湖区站前街民主路68号,溪湖区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45801206
邮政编码:117000
3.电子邮件申请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打包,发送至财政局官方公开邮箱。
受理邮箱:xhqczj206@163.com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本局收到申请后统一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自收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确需延期的,经局负责人审批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内容模糊、材料不全的,本局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需在收到补正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内容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需1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征求第三方、其他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答复时限。
(六)书面答复标准
本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分以下情形规范书面答复,具体规则如下:
已主动公开:告知申请人官方查询渠道及网址;
可公开信息:直接提供对应信息,或告知获取途径与时间;
依法不予公开:明确告知不予公开,并列明法定依据;
信息不存在:检索后无对应信息,如实告知申请人;
非本局职责范围:告知申请人正确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重复申请:已答复过的同类申请,不予重复处理;
专属法定登记类信息:指引申请人按照对应专项法律法规办理;
可区分处理信息:拆分公开内容与涉密不宜公开内容,分别说明;
涉第三方隐私/商业秘密:依规征求意见,兼顾公共利益与第三方权益判定是否公开;
以公开申请名义信访投诉:不作为公开申请受理,指引12345官方渠道;
超频次、超数量不合理申请:要求说明理由,依规判定是否受理。
收费说明: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程免费;若申请人指定载体成本过高、存在载体安全风险,本局可改用电子格式提供信息,或安排申请人现场查阅、摘抄。
四、不予公开范围
依法判定为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明令公开,以及公开后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会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第三方书面同意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除外);
单位内部人事、后勤、内部办公流程等内部事务信息;
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文稿、磋商函件、请示批复底稿、财政行政执法案卷等过程信息(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开的除外)。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溪湖区财政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可向溪湖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六、救济方式
申请人对本局信息公开答复存在异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依法维权:自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1.个人申请必须附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及社会组织申请必须附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2.申请人务必精准填写所需信息的文号、标题、发布时间等关键信息,提升查询效率,缩短答复时限。
3.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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